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09-5地號等4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09-5地號等42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 最新消息 -
本案自113年6月12日起公開展覽30日
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案公辦公聽會
- 計畫範圍 -
更新單元位於文聖街135巷及懷德街174巷所圍街廓東側。
距捷運江子翠站約700公尺。
- 計畫目標 -
一、落實老舊地區更新計畫
配合老舊地區改造政策,改善鄰里機能,以創意節能適居及地方服務,透過整體規劃的設計意念,增強鄰里單元內之活動機能,並期成為江子翠地區周邊更新之示範案例。
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藉由都市更新使老舊社區再開發利用,解決公共設施停車不足問題並恢復充滿生機之都市機能,以促進住宅區土地發揮應有機能。
三、引入節能環保概念並塑造開放空間
透過都市更新引入節能環保概念,並塑造大規模開放空間及周邊人行空間,具體提升整體都市環境意向及塑造周邊優良寧適環境,健全更新單元及周邊環境之機能。
四、塑造美好都市景觀,誘發周邊環境更新
由本更新單元之辦理率先施行,以富具特色之創意建築及協助公共設施之興闢,塑造美好都市景觀,改善環境品質,並成為地區更新示範案例,誘發周邊環境更新。
- 實施者 -
實施者: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09-5地號等42筆地號土地都市更新會
理事長:楊雨潮
核准字號:新北更事字第1094703986號
聯絡電話:黃榆哲 總幹事,0955-599-768
聯絡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62號7樓之1
- 現況分析 -
一、土地權屬
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3,292.00㎡,均為私有。
二、使用現況
更新單元建物登記面積為5,541.79 ㎡,皆私有。
現況以4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物為主,住宅使用。
三、同意比率
- 都市計畫 -
更新單元位於「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及「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二階段)」案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
- 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
- 處理方式及區段劃分 -
拆除重建,全區為重建區段。
- 實施方式與費用分擔 -
一、實施方式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二、費用分擔
按更新會投入本都市更新事業之營建成本及其他相關經費,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按其權利價值比例計算其共同負擔比例,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更新事業之開銷。
三、拆遷安置
對地上物提供拆遷補償費及租金補貼。
- 財務計畫 -
- 權利變換計畫 -
一、專業估價者選任
二、三家鑑價結果
三、更新前後權利價值
四、選配結果
- 實施進度 -
1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核定公告
-
2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
3申請拆除及建造執照
-
4地上物騰空拆除
-
5工程施工
-
6申請使用執照
-
7送水送電、申請測量
-
8產權登記及交屋
-
9更新成果備查
-
- 效益評估 -
- 風險控管 -
考量都市更新案複雜度較一般合建案為高,所涉作業流程及契約型態亦為不同,藉由銀行信託機制,協助前期整合,提高地主信賴及降低日後反悔之可能性。
本案之土地所有權(公有地除外)信託登記予銀行,俾使產權信託管理及於更新完成後之房地,以保障本案順利完工交屋。
本案銷售收入及融資金額均交付銀行信託專戶控管,廠商須依契約約定完成執行進度,方能申請付款,且須經建築經理公司查核確實完成後才能付款,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為求本案順利完工,故信託契約將有專章,特別約定停工時之續建管理機制,續建機制啟動事由發生時,丙方應評估是否續建,並得邀集乙方、台新建經公司、本專案之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營造商、融資銀行等)或指定專業人士進行研議。經評估若決定進行續建,關於續建事宜之權利義務關係、進行程序及相關事務之處理。
- 維護管理及保固事項 -
本更新單元東側公共設施(人行步道用地)面積203㎡,未來興闢完成,由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及板橋區公所辦理移交接管。
本更新單元北南兩側依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原則規定退縮之人行步道,面積約1,331.75㎡,及更新單元東側協助開闢之人行步道面積約203㎡,應提供不指定之公眾使用,且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嗣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亦不得任意變更。
- 政府機關 -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法規資訊:https://www.uro.ntpc.gov.tw/